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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扒渣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煤矿扒渣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扒渣机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 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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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控系统扒渣机和设施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扒渣机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标志), 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 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 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 要对瓦斯监控扒渣机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5.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少于在用量的 20%。

6.瓦斯监控扒渣机每月至少调校 1 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扒渣机,每 15 天必须将瓦斯监控探头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7.发现瓦斯超限时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2016)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四)监控系统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各种账卡及报表:(1)扒渣机、仪表台账(2)监控扒渣机故障登记台账(3)扒渣机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中心站运行记录(6)监测日报表(7) 安全监测扒渣机月报表、季报表(8)监控系统示意图,并定期整理归档。

2.不可随意更改安全监控主机电脑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者数据丢失,保证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3.当班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终端机所显示的各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传输监测数据和上报各类报表及图纸,负责打印日报表。监控系统值班员每天必须将日监测报表报矿长、总工审核。

4.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无数据及瓦斯曲线不正常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瓦斯超限报警及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将每班下井人数及时发送短信汇报矿长。

6.当井下采掘面、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扒渣机发生变化,及时向服务站联系,做好系统监控图纸的更新。

(五)监控系统扒渣机检修制度

1.地面监控中心站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应设置防雷电、防火装置,监控扒渣机必须专机专用,不得插入 U 盘、光盘等可能携带病毒的移动设备。

2.井下各传输扒渣机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动力电缆等共用,要对电缆进行悬挂,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要求。

3.监控室必须配备空调扒渣机及抗静电地板,配备两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配备打印机。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 2 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系统必须有断电状态、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

4.煤矿监控系统、甲烷断电仪等监控扒渣机的馈电开关、启动器等的工作状态应采取措施进行测试,每月不少于 3 次,有测试记录可查。安全监测扒渣机调校、校正每月三次, 甲烷传感器、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扒渣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要求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本在扒渣机设置地点进行调校。

(六)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出现监测系统无数据传输、瓦斯超限、通讯停止或者风机停止运转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并上报回复:

1.监控系统值班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员,并做好记录;

2.调度室值班员应立即汇报当班值班矿领导及总工;

3.由当班值班矿领导安排井下瓦斯检查工、监控系统维护员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处理完毕后,瓦斯检查工、监控系统维护员应汇报调度室。

4.由监控系统值班员向上级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回复指令,相关人员要在监控异常情况汇报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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