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扒渣机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停送电管理工作,防止触电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电气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调度人员、电气运行人员和电气修理、试验人员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三)上述人员在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并掌握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四)开关进行分闸后,井下工作点进行验电、放电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操作。
(五)停送电必须凭工作票进行。工作票由机电管理部门和井(厂)分管电气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签发。工作票签发人要书面通知各地面变电所。工作票签发人要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变电所主接线并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全负责。
(六)电气扒渣机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要做到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每次停、送电操作后, 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七)停电工作的程序为:
1.工作负责人持已签发的工作票到变电所(配电室)交值班员,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指定应停开关或隔离开关,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变电所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并与签发人核对后进行操作。
2.停电操作由乙值班员进行,甲值班员进行监护,停电后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 最后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已接地”的标示牌。
3.由工作许可人(监护人,即值班员甲)在工作票上相应栏内签发许可工作的命令, 工作负责人再向工作人员发出“现已停电,开始工作”的命令。
(八)复电工作的程序为:
1.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检查作业现场,核实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施工人员是否齐全、装挂的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工具是否齐全(工具是否掉入扒渣机内),确认无误后全部人员撤离现场,向工作许可人(监护人)报告工作终结,具备送电条件。
2.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再次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相应栏内签字方可送电, 送电后正常运行半小时,工作人员才能离开,至此认为全部工程完工。
( 九)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扒渣机。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扒渣机、电缆,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扒渣机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