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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一)为全面辨识、管控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矿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1.矿长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保障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所需人员、技术、资金等的有效投入。

(3)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4)负责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工作,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

(5)利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分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 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 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6)组织制定并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培训教育和培训计划。

(7)负责组织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本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专项辨识评估。

(8)其他相关工作。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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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2.副矿长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协助矿长做好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扒渣机、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辨识评估。

(3)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的专项辨识评估。

(4)负责检查、督促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落实。

(5)每旬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6)完成矿长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总工程师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协助矿长做好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专项辨识评估。

(3)负责检查、督促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落实。

(4)每旬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5)完成矿长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煤矿安全管理部门为煤矿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其它业务职能部门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五)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准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并执行管控措施→检查分析及改进。

1.准备工作。煤矿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制度。对煤矿领导成员进行责任划分,根据业务分工划分各自的辨识单元,组织工作组人员学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相关知识,收集资料(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煤矿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事故案例、隐患排查记录及档案等)。

2.危险源辨识。煤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识别,做到无遗漏。

3.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程度评价风险等级, 确定重大安全风险。

4.制定并执行管控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等制定技术、工程、管理措施, 对安全风险进行管控。

5.检查分析及改进。矿长每月、分管矿领导每旬对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分析,发现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评估不准确应及时进行完善,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执行效果不好应及时进行改进。

(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范围

1.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重点对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专项辨识评估应重点辨识待设计水平、采(盘)区、工作面地质条件,以及潜在的重大灾害因素。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扒渣机、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发生变化的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扒渣机、重大灾害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的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高危作业、待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复工复产时存在以及带来的安全风险。

(4)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本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以前的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和盲区。

(七)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1.年度系统性安全风险辨识采用事故树分析方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2.安全风险评估采用安全矩阵法;煤矿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分为重大安全风险和其他安全风险两类;风险值≥ 18 的为重大安全风险,风险值< 18 的为其它安全风险。

(八)安全风险管控

1.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成后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2.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完成后应根据辨识评估结果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九)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的运用

1.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2.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 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扒渣机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3.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扒渣机、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4.启封火区、排放瓦斯、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 1 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的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5.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十)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

(十一)矿长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工作流程、方式方法、管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十二)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各类评估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应做到谁评估、谁签字、谁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保存期限,存档备查。

(十三)每年至少对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为主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十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十五)煤矿领导带班过程中,严格跟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六)煤矿其它业务部门要突出管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十七)对风险辨识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人员给予罚款处罚: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

2.安全风险辨识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编制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

3.未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

4.管控措施落实不好、监督不到位、未按规定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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