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液压挖掘机_投标通用技术要求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人所在地区气候条件,保证所供设备及零部件具有良好的防护措施,适合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安装运行,且性能达到最佳。
2.所供设备及零部件必须功能齐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性能优良,且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3.设备运行的噪声和振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件,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所有重型部件均应有便于安装和维修的起吊或搬运条件。
5.设备及零部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集中、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他问题;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工艺、技术,有良好的表面粗糙度及合适的公差配合。
6.选用的材料及零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应是新的和优质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外购配套零部件,选用技术先进的知名品牌,绝不允许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对重要零部件需取得招标人认可,投标人对外购零部件性能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对目前国内产品相对技术落后的零部件,应选用技术先进、可靠的进口产品。
7. 所使用的零部件应有良好的互换通用性。
8.设备结构应设计合理、美观,便于检修、巡视等日常维护;外露的转动部位均应装设防护罩、防护栏,且便于拆卸,危险区域要设有明显标志,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但不应妨碍维护工作。
9.投标人供给招标人的设备及零部件表面必须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金属结构件的板材、型材均做喷砂除锈,至少上两层底漆、两层面漆,所有设备及零部件在现场组装后必须根据表面损伤程度进行补漆。
10.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图纸提出质疑,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图纸不齐全、不合理且因系统设计变更需要进行局部修改时,投标人应无条件按照招标人要求,对资料、图纸及时供给、修改,直到投标人满意为止。
11.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供优于本规范书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