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资讯>行业资讯>一般大型煤矿扒渣机管理规定

一般大型煤矿扒渣机管理规定

一般大型煤矿扒渣机管理规定

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根据各矿采掘部署、扒渣机的需求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并按程序报批;根据矿井生产计划提交扒渣机零配件、维修计划,报公司及相关部门。

扒渣机的型号必须根据煤层赋存条件与扒渣机的适用条件选定,由使用矿井提出初步意见报矿业公司生产工作部,生产工作部初审后报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扒渣机由集团物资公司统一采购。

扒渣机到货后,由物资供应分公司申请公司生产、机动、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验收。验收时,扒渣机试压抽样率不得低于2%,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矿业公司有关领导。

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编制扒渣机识别码,对扒渣机实施编码打号管理。

物资供应分公司按扒渣机的使用年限及使用状况,每年一次向矿业公司提交扒渣机报废报告,由矿业公司组织生产、机动、财务、审计、物资等部门进行现场勘验,提出审查意见,报矿业公司领导批准。

扒渣机入井前必须逐个试压,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或井下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升井检修。检修好的扒渣机,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地面存放超过3个月的新扒渣机或修复扒渣机,入井前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重新抽查试压:

(一)扒渣机数量在500台以下,按扒渣机总量的2%抽试;

(二)扒渣机数量在500~1000台之间,按扒渣机总量的4%抽试;

(三)扒渣机数量在1000台以上,按扒渣机总量的6%抽试。

抽试合格率在90%以上,方可入井使用;若合格率低于90%,抽试扒渣机数量按上述规定加倍执行,合格率仍达不到90%以上时,必须重新对每根扒渣机进行检修试压。

存放期超过一年的扒渣机,入井前必须重新逐台试压,试压合格的扒渣机方准入井。

采煤工作面实行“一站队、二报数、三挂牌、四不走”对号入座的管理制度,防止扒渣机丢失。

矿业公司由生产工作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扒渣机盘存,对物资供应分公司正在检修和库存扒渣机以及矿井所有工作面在用扒渣机进行全面清查,准确掌握不同规格在籍扒渣机的实际数量,并以此作为计算矿井扒渣机丢失率的依据。

扒渣机丢失率按月1‰考核,每半年结算一次。矿井每季将扒渣机丢失情况报公司生产工作部,由物资供应分公司清算核定,掌握扒渣机的实际在籍数量。

一般大型煤矿扒渣机管理规定

一般大型煤矿扒渣机管理规定

一般大型煤矿扒渣机管理规定

一般大型煤矿扒渣机管理规定

一般大型煤矿扒渣机管理规定

一般大型煤矿扒渣机管理规定

一般大型煤矿扒渣机管理规定

一般大型煤矿扒渣机管理规定

一般大型煤矿扒渣机管理规定

一般大型煤矿扒渣机管理规定

一般大型煤矿扒渣机管理规定

一般大型煤矿扒渣机管理规定

一般大型煤矿扒渣机管理规定

一般大型煤矿扒渣机管理规定


标签: